高龄白叟买到冒牌制氧机
为调度身体,白叟购买了一台制氧机,不想是个冒牌货。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经过支撑申述,协助白叟追回了丢失。
2023年8月,87岁高龄的汪大爷到贵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接受了一个月左右的摄生保健讲堂学习,后以6300元的价格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制氧机。
运用一段时间后,汪大爷发现该制氧机和工作人员宣扬推介的作用收支很大,屡次与该公司洽谈退货。该公司以为,其出售的制氧机不是自己出产的,而是在某制造商处购买的,公司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无法之下,2024年9月10日,汪大爷向乌当区检察院请求支撑申述。乌当区检察院以为,汪大爷已年近90岁,本身诉讼才能较弱,契合支撑申述的条件,遂发动支撑申述程序。
此前,经汪大爷反映,乌当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售卖的制氧机上相关标志载明的制造商从未出产过该产品,该公司出售冒用厂名厂址的制氧机属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发生氧浓度大于90%的制氧机才是医疗器械,而该公司售卖的该款制氧机氧浓度小于90%,不归于医疗器械。2024年8月8日,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乌当区检察院以为,汪大爷付出价款向该公司购买某品牌制氧机,两边存在买卖合同联系,应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但是,该公司交给的制氧机归于冒牌产品,给汪大爷的日子和医疗带来不方便,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对其出售的产品未尽到合理检查留意责任,且长时间向汪大爷宣扬推介该产品,应当确定其存在诈骗,应按购买价款的三倍补偿汪大爷。
鉴于汪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且法律知识短缺,提申述讼确有困难,该院检察官协助汪大爷搜集、固定相关依据后,代其起草了申述书,并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向法院宣布支撑申述意见书。
日前,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定该公司交还汪大爷产品价款6300元,并依照产品价款的三倍补偿汪大爷1.89万元。